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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控人涉嫌內幕交易被提起公訴 春興精工稱不影響公司正常業務

2023-02-13 17:05:43 來源:證券日報

2月11日,春興精工(002547)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孫潔曉收到蘇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與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傳票,其因涉嫌內幕交易罪被提起公訴,該案件將在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有法律專業人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這標志著對孫潔曉涉嫌內幕交易犯罪行為的刑事偵查已結束,即將進入法院審判階段。

春興精工表示,上述事件為實際控制人的個人事務,不影響公司的正常業務開展,公司目前生產經營一切正常,將繼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相關信息的披露義務。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利用公司信息從事內幕交易

根據證監會此前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顯示,孫潔曉作為春興精工實際控制人和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與時任春興精工董事鄭海艷等人,利用其實際控制的上市公司的內幕信息從事內幕交易。

春興精工主要從事通訊系統設備、汽車等精密鋁合金結構件的制造、銷售及服務。2017年2月18日,春興精工發布停牌公告稱,公司籌劃重大收購事項,涉及收購通信行業公司CALIENT Technologies,Inc.(以下簡稱“CALIENT公司”)股權,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20日停牌。在籌劃收購CALIENT公司的過程中,孫潔曉和鄭海燕等知情人利用內幕信息,通過相關信托產品進行交易,非法買入春興精工股票共計2.75億元。

2018年12月31日,春興精工先后出售了惠州市澤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以及CALIENT公司25.5%股權,交易價格分別為1.2億元和3.2億元。值得一提的是,接手這兩筆交易的公司為蘇州工業園區卡恩聯特科技(301205)有限公司,其實際控制人亦為孫潔曉。

鑒于上述違法事實,2019年3月21日,證監會決定:責令孫潔曉、鄭海艷等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對孫潔曉、鄭海艷分別處以25萬元罰款。此外對孫潔曉采取十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鄭海艷采取五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2019年10月24日,春興精工發布公告表示,孫潔曉因涉嫌內幕交易罪,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相關事項尚待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同年10月27日,孫潔曉已取保候審。

上海上正恒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備戰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孫潔曉被提起公訴并收到傳票,意味著其內幕交易行為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后,檢察機關認為其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符合提起公訴的條件。”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律師進一步表示:“如果檢察機關的指控犯罪事實成立,那么孫潔曉將被判處最高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有可能被同時判處罰金。根據2020年修訂的證券法第191條規定,內幕交易將會被處以違法所得金額1倍到10倍的罰款,最低不低于50萬元。”

嚴監管信號持續釋放

在改革的大背景下,資本市場的監管力度一直沒有放松過。

2月10日,證監會通報2022年案件辦理情況顯示,全年辦理內幕交易案件170件,同比下降15%,但“靠內部消息炒股獲利”的市場陋習仍未根除,并購重組、實際控制人變更等重大事件仍是內幕交易高發領域。從涉案金額看,部分案件違法交易金額較大。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收購方利用多個他人賬戶實施內幕交易,交易金額達數億元;有的涉案人員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密切接觸,信息公開前突擊買入相關股票近億元。從涉案主體看,內幕信息知情人直接交易仍占40%。有的上市公司董事知悉公司籌劃重大重組后買入相關股票,信息披露后賣出獲利。有的上市公司子公司高管知悉公司將進行重大投資,使用本人及配偶賬戶內幕交易獲利。從交易行為看,內幕交易“窩案”、避損型交易時有發生。有的國企高管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刺探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并與他人合謀內幕交易。有的上市公司高管在公司披露巨額預虧、實際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等重要信息前賣出股票規避損失。

IPG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告訴《證券日報》記者,為了減少內幕交易相關行為的發生,需要加強上市公司董監高的合規教育并加大處罰與責任追究力度,促使上市公司完善和提升內部治理與合規管理,提升信披質量。

關鍵詞: 內幕交易 春興精工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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